4. 教学运行与效果
4.7学籍、毕业及学位管理
4.7.2毕业管理过程规范,关键环节落实到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开放教育学员的毕业管理,严格执行毕业资格审核标准,严密审核工作流程,明确各审核环节的责任,保证办理毕业工作质量,黄石电大在毕业管理过程中重视过程规范,关键环节落实到位。
首先,市校提前半年对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毕业预审,并发布预审名单。各教学点及班主任对毕业预审合格学员进行筛选,并通知每位预审合格的学员及时填写毕业申请表。
其次,根据毕业预审名单提前半年通知学生正确规范的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具体要求为:(1)毕业生须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楚;(2)表内所列项目,须全部填写,不留空白;标有“*”的栏目,若无内容,填写“无”;(3)无身份证号的军人、外籍学生在“证件号”一栏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4)“学生类别”指开放教育本科、专科、一村一名大学生、助力计划等;(5)“学历层次”指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等;(6)“主要学习经历”自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依时间顺序填写;(7)“分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独立设置的省校及国开实验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及各个行业学院;(8)“学习中心”指分部直属教学点、地市级分校直属教学点、县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9)该毕业生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长期保留。申请表为一式两份,由学生本人填写并加盖教学点公章,一份放入学生档案袋,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案。各教学点及班主任将毕业申请表及毕业生登记表收集完成后及时转交学籍室审核盖章,为学员的档案投装做准备。
最后,收集毕业生照片,时间期限为毕业审核前期。照片的基本要求:(1)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应使用毕(结)业生本人的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2)图像应真实表达毕(结)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3)图像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拍照要求:(1)背景: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背景可选用淡蓝色(参考值 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 RGB<240,240,240>);(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3)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4)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5)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6)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Logo 图案等其他内容。
实施毕业流程管理后,黄石电大毕业管理更具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