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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放大学基层办学单位评估工作方案1031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22 编辑:boda2 阅读量:


湖北开放大学基层办学单位评估工作方案讨论稿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分部办学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质量函〔2020〕4号)《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办学评估方案(含指标)>的通知》(国开质量函〔2021〕2号)等文件的精神,湖北开放大学决定面向基层办学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原则开展办学评估工作,探索建立面向基层办学单位的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增强质量共识,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二、评估范围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机构

成立体系评估领导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1.领导小组

1)人员构成

 长:钟毓宁

副组长:汤春来

 员: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导学中心,党办、校办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

2)职责

指导对基层办学单位的各项评估工作。包括审定工作专班、评估专家工作组人员构成,审定评估方案、评估结论等。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人员构成如下:

主任:熊振

副主任:郝锐

成员:周俐、孔靓、李彦然、胡洁、熊婷、廖玉国。

2.评估专家工作组

1)人员构成

成立6个评估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5人组成(1名省校体系外专家、4名体系内专家),每个专家组配1名工作秘书(不参与专家分工,无投票权)。

2)职责

督导基层办学单位开展自评工作。

开展远程评估工作。审阅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登录评建网站审阅评建资料,开展远程访谈等。

开展实地评估工作。对照评估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评建资料、现场考察、听课、座谈或个别访谈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基层办学单位整体情况,并开展现场反馈工作。

依据实际情况,填写评分表,撰写评估报告、整改建议等,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二)评估形式

评估采用远程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远程评估包括审阅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审阅评建资料、电话访谈等。实地评估包括听取汇报、检查评建资料、现场考察、听评课、座谈、个别访谈等。

(三)基本流程

1.自评

1)各基层办学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自评领导小组,科学制订自评方案,严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按规定完成并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将评建资料逐项上传至评建网站等。

2)各市(州)电大负责督导所辖教学点严格按照规定完成自评工作,包括填写自评打分表、撰写自评报告、将评建资料上传评建网站等。

3)各市(州)电大负责收集所辖教学点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提交省校。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纸质版需教学点和市(州)电大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同时加盖教学点和市(州)电大校章。

2.远程评估

各评估专家工作组审阅相关基层办学单位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评建资料,结合省校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通过电话访谈(教师、管理员、学生等)了解到的信息等方式开展远程评估工作,全面掌握各基层办学单位基本情况。

3.实地评估

专家组对照评估指标,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评建资料、现场考察、听课、座谈或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评估。完成实地评估工作后,专家组会商形成小组意见,开展现场反馈(不反馈分数和结论等级),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确定结论

专家组实地评估结束后两周内撰写评估工作报告。全部实地评估结束后,省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专家组工作报告、审议各专家组的评估分数和评估结论并给出建议结论和工作建议。专题会议审议同意的建议结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5.整改工作

评估结论公布后,各基层办学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报告提交省校。

四、评估结论及使用

(一)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限期整改四种。

1.(1)优秀:分值≥900

2)良好:900>分值≥750

3)合格: 750>分值≥600

4)限期整改:分值<600

说明:合格及以上须得分低于标定分值60%的二级指标少于7个,第1个一级指标得分不足60%一票否决。

(二)结论使用

省校将评估结论和整改结果用作资源配置(如招生计划、评奖评优、项目申报、新专业申报等)、更名转设等的重要依据,并抄送各基层办学单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无论何种结论均有整改任务,各基层办学单位须根据专家组意见,完成整改工作。

评估结论为“限期整改”的基层办学单位,整改完成后须向省校申请整改验收。整改期间,省校将限制其办学规模(压缩招生规模、暂缓相关基层办学单位招生直至撤销)、限制其参加省校组织的各类评奖评优和项目申报。各基层办学单位整改完成并申请和接受省校验收合格后,方可取消限制,恢复相关政策。

五、时间安排

(一)自评环节(2022年2月28日前):各基层办学单位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评建资料的提交上传工作。

(二)远程评估环节(2022年3月10日前):各评估专家工作组完成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评建资料的审阅工作。

(三)实地评估环节(2022年3月20日前):各评估专家工作组完成实地评估工作,形成初步评估意见。

(四)形成评估结论(2022年4月15日前):省校完成对各基层办学单位的评估结论认定和公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基层办学单位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战略意识,强化全局思维,在全校形成人人关心评估、人人支持评估、人人投身评估的浓郁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办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校内外各种资源,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做好保障。

(三)抓好责任落实。各基层办学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聚焦评估指标,人尽其责,各尽其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三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

七、指标体系

按照发布的《湖北开放大学基层办学单位评估指标》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办学评估指标

     2.自评打分表

     3.自评报告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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